靖宇县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公示(第五批)
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按照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2018〕13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我县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问题编号:第16项、第20项)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第16项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任务:近年来,吉林省对水污染防治工作重视程度、推进力度明显不够,水环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辽河流域污染明显加剧,松花江支流伊通河、饮马河水质没有改善,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滞后。在2015年度重点流域规划考核中,吉林省在全国25个考核省份中排名第22位;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年度实施情况考核中,吉林省考核等级为不合格,排名全国第29位。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靖宇县分局、县住建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总站、县房产中心
整改目标:2018年全县水环境质量进一步得到改善,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出境断面水质全面达标。2020年底前,完成县级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全面推行“河长制”,严禁河道洗砂、采砂等违法行为,依法关闭沿江、沿河采石矿山。完成“三河六岸”建成区段排查,制定治理设计方案,并根据方案开展治理工作,完成畜禽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实现河流长治久清。
(二)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完成老旧小区改造,实施雨污分流。
(三)制定并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全面推进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和水源地环境保护现状调查报告。以出界断面水质情况为等重点,定期调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整改效果:
(一)为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县河长办多次下发清河行动紧急通知,督促各乡镇加大清运力度,截至目前,共清理河流150.6公里,清理垃圾5000吨,清理河岸厕所20处,煤泥沉淀地1处,投放垃圾箱30个,搬迁拆除10处畜禽养殖污染源、查处3次非法捕捞。我县河道垃圾,侵占河道、围垦河滩地、私搭乱建现象得到清理。
(二)为杜绝河道采砂等违法行为发生,靖宇县河道堤防管理站于2018年至2019年期间多次联合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开展联合检查行动,特别是2020年5月份开始,联合县公安局开展“雷霆护水”专项检查行动,截止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0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50余台次。在“雷霆护水”专项行动执法检查期间分别在那尔轰镇、花园口镇经村民举报及排查共发现3起村民非法采砂事件,靖宇县河道堤防管理站第一时间到达了现场进行处理,同时在全县部分河道边新增悬挂禁止河道采砂、洗砂巡查警示牌,确保我县境内河道、水库河势稳定、防洪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我县对珠子河沿岸的采石场进行全方位的检查与监管,以季度为单位,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无证开采等行为进行检查,杜绝任何破坏环境和水质的开采行为。
(三)近年来县水利局不断加大对珠子河、青龙河、八宝栏子河的巡查力度,将在2020年开展智慧水利工程项目,投入630余万元安装监控设备,加强对县区内重点河流的监测,将有效减少涉水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全县12户畜禽养殖禁养区规模场(户)养殖设施及场房已全部拆除,补偿金额4759212.22元,全面完成了我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规模场户关闭搬迁工作。
(五)通过实施靖宇县污水管网改造工程、白山靖宇生态健康园污水管网工程、靖宇县水域荣城小区污水管网工程、靖宇县污水管网改造续建工程(全国青少年长白山革命传统教育基地、靖宇县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工程,我县污水管网日趋完善,质量不断提高。目前项目建设取得较好成效。2020年12月底前,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
(六)25个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全部建设完成,进行了雨污分流,大大提升了我县生活污水的治理情况。我县将继续加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小区已列入国家改造计划的,资金已到位,年底前完成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已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需要整治的4个其他排口分别采取截污纳管和雨污分流措施进行治理,已全部整改完成。
(七)制定并下发了《靖宇县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靖政发〔2016〕31号),结合全县各用水企业和用水户用水状况,详细制定下达了2020年各项用水计划,加大力度对用水企业及用水户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和节约用水设施,杜绝浪费水的现象,提高用水效率,更好地完成我县万元GDP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规范取水企业管理,加强城区自备水井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严格制止非法取水行为。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强化水资源费征收管理。集中开展水资源与节水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努力推进节水监管工作步伐。并按要求建立并报送了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
(八)编制并印发了《靖宇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靖政发〔2018〕34号)。已完成靖宇县城市供水服务中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已按规范化建设要求配备齐全足量的应急物资(防暴物资、应急救援物资、防汛物资),并定期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已完成标志设置和环境问题整治,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水源地、管网水、管网末梢水进行每季度34项检测工作。检测结果上报当地政府网站公开公示。巨龙泉水源的取水构筑物集水廊道和各处涌水泉室都安装高清设备监控点6处;飞龙泉水源的取水构筑物泉室及集水廊道,各处取水泉室设置安装高清晰摄像头设备监控点8处。同时,加强值班人员巡查力度,每日对各泉室检查井、廊道检查井及阀门井都进行加固,安装双锁,加强巡查。
(九)根据省市要求,每年开展一次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现状调查评估工作。经2018、2019、2020年3年评估报告显示,靖宇县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类标准要求,无超标因子。水量能够满足要求,水源地环境管理能力日益提升,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逐步完善,且具备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故飞龙泉、巨龙泉水源地现状良好。
(十)2018年-2019年期间,靖宇县环境保护监测站每个月对出界断面(海岛电站坝下)水质进行监测,并在靖宇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经监测出界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第20项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任务:吉林省对自然保护区有序管理重视不够,“靠山吃山”、违规开发建设问题突出。2015年国家十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没有排查到位,清理整治也不到位,导致大量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持续至今,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十分被动。
责任单位:吉林靖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吉林松花江三湖保护区管理局靖宇保护站、
整改目标: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全面履行生态环保重要责任。不折不扣的完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任务。
整改时限: 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精神,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上来,深刻吸取甘肃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的教训,把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作为重要政治责任,不折不扣地抓好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
(二)各相关部门按照《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的通知》(靖政办发〔2017〕117号)文件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同时,严把销号关,坚持实事求是,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按时完成,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三)完善保护区监管长效机制。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自然资源必须管环保”的工作原则,各相关责任部门在“三区整治”和“绿盾行动”专项行动基础上,对靖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松花江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联合执法,对问题整改台账进行再核实再排查,并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区联合巡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整改效果: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深刻认识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各部门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牢记使命,不忘初心”时刻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走在前列、干在实处。
(二)通过各部门分工协作,细化任务,制定切实可行整改措施,我县吉林松花江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共计51个问题,完成整改51个,完成率100%。靖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共计问题42个,完成整改42个,完成率100%。
(三)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重点,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制定防范措施,建立事前严防、事中严管、事后处置监管体系。同时,完善协调协同、信息共享、公共干预等机制,保障环境安全。
公示网址:http://jyx.cbs.gov.cn/zwgk/zgzl/
公示时间:2020年7月9日至7月15日,共7天。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靖宇县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0439-7225820
联系地址:靖宇县河南街198号
(责任编辑:靖宇县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