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5-25   信息来源: 靖宇县环境保护局   收藏
靖宇县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公示(第二批)

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按照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201813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我县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问题编号:9项、第11项)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第9项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4个配套办法落实不到位。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整改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4个配套办法,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强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行政强制手段,推动形成环保守法的新常态。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4个配套办法的环境违法行为,立即按照法律法规执行。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在每月5日前上报本地区上个月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二)加大调度、督办工作力度,每月汇报环保法及配套办法执行情况,强化环境执法任务落实。

(三)加强部门联动,提升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震慑力。进一步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刑事司法联动,严厉打击恶意偷排、偷放,污染治理设施故意不正常运行,违法排放、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等环境违法行为,形成严格监管工作合力。

整改效果:

(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4个配套办法靖宇县环保局制定了落实中央环保督察专项学习计划,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和网络学习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环境保护意识,保证在工作中全面履行生态环保重要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在每月5日前上报本地区上个月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加大调度、督办工作力度,每月汇报环保法及配套办法执行情况,强化环境执法任务落实。

(三)加强部门联动,县环保局多次与水利局、公安局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强化部门间资源信息的共享,建立日常案件的联勤检查、联动执法、联合调查取证,并规范移送程序,明确案件移送的职责、时限、程度。

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第11项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任务:生态保护监管执法薄弱,毁草毁湿毁林问题时有发生,一些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管理总站、县林业局

整改目标加强行政执法机构队伍建设,切实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毁草毁湿毁林问题得到根本性遏制。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充实森林管护力量,加大巡查力度,对毁草毁湿毁林问题及早发现、及早制止。增加森林管护人员,增建管护站点,落实管护责任,责任区域常年巡护,及时处理违法问题,实现森林管护责任落实全覆盖、无死角。

(二)20183月底前,完成排查方案的制定,列出问题清单。

(三)20185月底前对照排查出的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并对案件查处工作细化分工,落实责任,有效遏制毁林毁草毁湿问题发生。

(四)20186月底前,开展破坏森林资源、破坏野生动物、破坏林地、破坏草原资源专项行动。

(五)下达还林计划,于201812月底前全面完成省厅下达的1000亩林地清收还林任务指标。

(六)加大林业执法力度、增加巡护人员数量和强度。

(七)从严、从快、从重处理毁湿毁林责任人(单位)。

(八)加大巡查力度,与相关单位默契配合、无缝衔接,确保湿地林地安全。

整改效果:

(一)靖宇县畜牧兽医管理总站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破坏草地的排查方案》,经排查我县没有发生破坏草地的现象。

(二)我县完成了《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的修改建议,组织开展专项联合执法活动,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

(三)在原有基础上,完善管护体系,实行网格化管理,层层落实到位。加强国有林场营林员和集体林生态护林员对森林资源的管护力度。以“管护为主,打击为辅”为指导精神,从根本上,降低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四)我县在国有林场改革方面已完成了“职工身份认定工作”、“《靖宇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编制报审工作”、“国有林总场的编制审批工作”和“各林场职工社保、医保的参保缴费工作”等工作。在今年年底前,将组建总场的林业执法队伍。

    (五)加强生态护林员考勤和考核,由林业工作站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生态护林员考勤制度,制作了考勤簿,要求每名生态护林员每月出勤巡护次数不得小于25天,并在月末对每名生态护林员管护及出勤情况进行考核;工作站统一制作了巡山记录本,护林员要按规定每天对本辖区内的森林防火、森林资源保护等工作进行巡山,认真填写巡山记录,保证了护林员巡山管护效果。由林业站制订了生态护林员奖惩制度和考核办法,对管护成绩寄出的生态护林员加以奖励,对出勤次数低于标准天数、管护效果差的生态护林员按合同约定加以处罚,调整工作岗位,问题严重的予以辞退。

公示网址:http://jyx.cbs.gov.cn/zwgk/zgzl/

公示时间:2018525日至2018531日,共7天。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靖宇县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0439-7225820

联系地址:靖宇县河南街


(责任编辑:靖宇县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