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9-12   信息来源: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收藏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宇县解决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保障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靖宇县解决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保障突出问题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2日

 

  

  靖宇县解决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保障突出问题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指导意见》《吉林省解决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保障突出问题的工作方案》,切实履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精准脱贫攻坚职责,解决“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突出问题,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准确把握住房基本安全保障的标准和要求 

  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主要是指对于现居住在C级和D级危房的贫困户等重点对象,通过进行危房改造或其他有效措施,保障其不住危房。贫困人口住房应满足以下基本质量要求:《吉林省农村贫困农户住房安全保障基本技术要求(试行)》(吉建村〔2018〕18号)。做到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设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合格。 

  二、集中力量抓好脱贫攻坚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任务落实 

  (一)坚持现行改造标准,保障住房基本安全。农村危房改造是让贫困人口不住危房,保证基本安全。既不能拔高标准,也不能降低标准。对于危房户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且无改造意愿的,在履行确认程序后可不再将其危房纳入改造范围,但必须提醒农户主动拆除或不再使用危房。各乡镇要把握标准,严格控制D级房屋新建面积,禁止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对明显超出标准的,要予以纠正。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将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摆到维护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把质量安全放在第一位。要发挥农户自觉性,以农户自建为主,避免政府大包大揽,对农户无自建能力的可以政府统建,但要动员农户主动参与施工过程和验收环节质量的监督,让农户对房屋质量安全放心。 

  (二)加强各部门数据对接,精准建立改造台账。县政府统筹协调,住建、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加强沟通,避免推诿扯皮,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实施动态管理。要利用现有“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精准登记核实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建立完善的住房安全保障方式和危房改造台帐,不断夯实精准扶贫工作基础。建立责任明确、边界清晰、责权一致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管理制度,切实提高信息数据质量和操作效率。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农户二维码的应用,确保农户反馈问题的渠道畅通便捷。 

  (三)妥善解决“无房户”住房安全保障问题。贫困户中“无房户”由于成因复杂,要区别对待。各乡镇要充分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无房户”住房安全保障方式。既要动员“无房户”继续以现有住房方式稳定居住,通过投亲靠友解决。也可以通过政府投资或社会捐助统筹安排公租房、周转房等集体产权设施解决。还可以利用现有资源,通过改造旧学校、旧厂房、办公楼、购买进城村民空置安全住房、镇村集中统建安居房等办法,以低租或免租的方式满足无房户住房需要,解决住房安全保障问题。对于部分有宅基地,原住房自然灭失,无其他安全住房,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且有建房意愿的“无房户”,可以将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予以保障。 

  (四)禁止建造彩钢房、使用彩钢瓦,引导农户建设宜居型农房。危房改造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吉林省农村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基本技术要求(试行)》第十七条“禁止使用彩钢材料做为围护结构”的规定,禁止新建彩钢房和使用彩钢瓦。对已使用彩钢瓦的,逐步予以更换。对贫困户等重点对象现居住的彩钢房需聘请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鉴定其安全性。鉴定为安全的,可继续居住,但必须每半年巡查一次,发现存在安全问题,及时改造。对未达到安全标准,无其他安全住房且没享受过国家相关政策的,可将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重新建设。对已享受过相关政策(不含泥草房改造政策)但住房安全未达到要求的,县政府自筹资金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确保所有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探索政府、专家、农民“共同缔造”的农房建设理念,引导农户建造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宜居型农房。 

  (五)严格落实贫困户住房安全性认定制度,确保任务夯实到户。县住建局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全县所有农户住房逐户进行安全性认定,并出具住房安全性认定书(表),确保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县住建局要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存量和任务落地情况进行抽查、排查核实,确保任务夯实锁定到户。 

  (六)强化补助资金管理。要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和《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社〔2017〕1064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对于政府组织实施加固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方式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县住建局商县财政局设定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明确资金与工作预期达到的效果。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县财政局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杜绝虚报冒领套取危房改造资金。 

  三、强化组织保障和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县负总责,各乡镇、相关部门抓落实的要求,要落实“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要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成立工作专班,增加工作人员和保障工作经费。农村危房改造的房屋安全性鉴定、施工监管和竣工验收由县住建局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的身份认定由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残联负责。 

  (二)坚持问题导向,抓好问题整改。要按照中央巡视反馈问题和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要求,积极做好问题整改工作。要举一反三,加大排查力度,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对已享受过危房改造补助但住房安全未达到要求的,要自筹资金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确保所有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要以落实巡视整改任务为重要抓手,全力抓好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工作。 

  (三)加快推进工作,确保完成任务。2019年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已将排查确认的存量危房全部纳入改造计划,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倒排工期,精心组织,统筹资源,加快改造建设进度,确保年底前全部建成,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0月底前全部竣工。 

  (四)稳定脱贫政策,巩固脱贫成果。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经验,充分发挥基层党建引领作用,加强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群众积极性,让脱贫具有可持续的内生动力,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久久为功,逐步研究建立长效机制,稳定解决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问题。 

  (五)全面从严治党,强化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危房改造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治理“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问题。确定重点整改问题,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强化政策宣传,推动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作风改善。加强互相沟通协调,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附件:吉林省农村贫困人口现居住彩钢房简易评定办法 

 

 

  附件 

  吉林省农村贫困人口现居住彩钢房简易评定办法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村[2017]192号)要求,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对我省农村贫困人口现居住彩钢房安全性制定简明易行的评定办法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吉林省农村贫困人口现居住的以方钢管、槽钢为承重骨架,以彩钢夹芯板为墙体、屋面围护材料,构件采用螺栓、自攻螺丝连接或焊接的轻型钢结构房屋。 

  二、房屋危险状况与评定 

  (一)房屋各组成部分: 

  1.地基基础: 

  Ⅰ级:无不均匀沉降或冻胀现象;柱脚与基础连接牢固。 

  Ⅱ级:有轻微不均匀沉降或冻胀现象;柱脚与基础连接有松动迹象。 

  Ⅲ级:发生不均匀沉降或冻胀现象;局部或整体塌陷。 

  2.上部承重结构 

  Ⅰ级:柱脚有保护,无损坏;柱、梁、屋架、檩等受力构件无变形,无锈蚀;连接节点无拉开、变形、松动等。 

  Ⅱ级:柱脚无保护,有损坏或明显锈蚀;柱、梁、屋架、檩等受力构件有明显锈蚀,个别梁、檩跨中有明显变形,个别柱或屋架轻微歪斜;连接节点无明显拉开、变形或松动,但焊接有缺陷或螺栓数量不足。 

  Ⅲ级:柱脚无保护,出现严重损坏或锈蚀;柱、梁、屋架、檩等受力构件严重锈蚀,部分梁、檩跨中严重变形,部分柱或屋架严重歪斜;连接节点明显拉开或严重变形。 

  3.围护结构(墙板、屋面) 

  Ⅰ级:墙板、屋面板无变形;屋面无渗水现象;彩钢板表面完好,墙板、屋面板与与主体钢框架可靠连接。 

  Ⅱ级:墙板或屋面板有轻微破损、锈蚀或凹陷;屋面有轻微渗水现象;墙板、屋面板与与主体钢架连接不到位,连接螺钉(丝)间距大于400mm。 

  Ⅲ级:墙板或屋面板严重破损、锈蚀或变形;墙面、屋面严重渗水。 

  (二)房屋综合评定 

  Ⅰ级(A级:基本安全):房屋各组成部分均为Ⅰ级。建议不做处理,继续使用。 

  Ⅱ级(C级:轻度破损): 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有一项为Ⅱ级,但无Ⅲ级。可加固维修处理。 

  Ⅲ级(D级:严重危险): 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有一项为Ⅲ级。建议拆除重建。 

  三、其他注意事项 

  当不能直观判定时,可适当拆除局部墙板予以仔细查看。鉴定完成后由县级政府负责修复,恢复原样。 




(责任编辑: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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