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5-17   信息来源: 靖宇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关于公开遴选靖宇县乡镇供应链企业前置仓建设改造承办单位的通知

   根据吉林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24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吉商建发[2024]1号)、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靖宇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靖政办函发[2024]11号)文件要求,在龙泉镇、花园口镇、景山镇分别拟支持建设改造一个乡镇供应链企业前置仓项目,现将公开遴选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支持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我县计划支持三个乡镇供应链企业前置仓改造项目。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改造主要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服务功能升级两项内容。其中,作业场地建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按作业类型实现收货区、仓储区、拣选区、发货区等区块分区作业;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相关的设施(参照GB/T28581和GB/T21072标准实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仓库、冷库改造升级,补助购买货架、托盘、装卸、智能库存管理等设备设施。乡镇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单个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需要在靖宇县龙泉镇、花园口镇、景山镇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能够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并在县域内通过线下连锁加盟或线上联盟等方式进行数字化或连锁化转型升级,实现靖宇县“1+8+111”的县乡村商业网点全覆盖。

   2、需在所涉乡镇内有至少一个能提供果蔬肉蛋奶、食品、日化、家具、小家电、小百货等商品批零网点,满足居民多元消费需求的能统一结算;对周边村屯提供批发零售或配送服务的商业实体,场地设施需符合消防、卫生、安全生产、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

   3、发生突发公共安全及其他紧急情况时能实现周边村屯基本物资保障并听从政府安排调遣,组织相关货源,第一时间保障居民正常生活,不得恶意抬高物价或以次充好。

  三、报名材料

   1、申报书(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申请材料、乡镇供应链前置仓建设方案)。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许可证、相关许可证明;法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改造前经营场所照片(彩色复印件)。

   3、企业运营业务情况证明材料(彩色图片)。

   4、报名截止到2024年5月22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项目完成后需提供的验收材料

   1、项目验收申请、资金补贴申请、预算、决算明细台账、场地产权证照或租赁合同、经营场所改造图纸、装修改造清单、设备设施采购清单、设备设施采购合同、施工合同、设备设施采购正式发票(彩色复印件)等。

   2、项目完成后,承办单位必须能提供对公支付凭证(彩色复印件)。

   3、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2024年企业信用报告。

   5、验收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9日,逾期不再受理。

   6、验收材料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叁份。

   五、相关要求

   1、严格申报纪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按程序申报、编造项目骗取资金的企业(机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2、提高项目质量,申报单位报送资料要完整清晰,项目申报达不到要求的,视为不合格项目。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滕立君

   报名地点:靖宇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五楼商贸运行科

   联系电话:15500477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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