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来宝矿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公示 |
发布时间:2022-06-07 信息发布人:靖宇县应急管理局 |
行政处罚相对人:靖宇县来宝矿业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2022年5月17日,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 非煤矿山安全监察移送书》(吉非煤安全监察二处移[2022]0006号)监察移送指令,对2022年5月12-13日检查靖宇县来宝矿业有限公司阳岔河铁矿隐患问题进行处理。存在问题:1、+257m中段有一台在用单绳缠绕式提升绞车(斜巷提升物料61米垂高)及其钢丝绳未经检测检验。2、+197车场处补掘平巷为停掘工作面(长度超过10米),未供风也未设置栅栏及警示标志。3、未对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维护、保养。4、该矿11名(焊工3人、电工2人、尾矿工6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未建立安全培训档案。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三)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处罚结果:警告并处人民币肆万捌仟元罚款 处罚时间:2022年6月1日 处罚决定书文号:〔靖〕应急告〔2022〕101号
初审: 复审: 终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