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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县泉城酱油厂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22     信息发布人: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相对人:靖宇县泉城酱油厂
违法事实:靖宇县泉城酱油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酱油和未按照生产经营目录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和 《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处罚结果:1. 没收违法所得:88.5元。

2. 没收泉城黄豆酱油4袋和北京风味酱油7桶。

3.罚款:8000元。

 
  
 
处罚时间:2025年9月1日 
 
  
 
处罚决定书文号: 靖市监处罚〔2025〕33号 
 
 
  
 

 

初审:夏青    复审:封柏宇    终审:郑丹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