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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县金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19     信息发布人: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相对人:靖宇县金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靖宇县金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违规广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相关规定。 

处罚结果:处广告费用1倍罚款1200.00 

处罚时间:2025年9月12日 

处罚决定书文号:靖市监处罚〔2025〕38号 

 

 

初审:崔锦程    复审:张淼    终审:郑丹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