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金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处罚公示 |
发布时间:2025-09-19 信息发布人: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违法事实:靖宇县金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违规广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处罚结果:处广告费用1倍罚款1200.00元。 处罚时间:2025年9月12日 处罚决定书文号:靖市监处罚〔2025〕38号
初审:崔锦程 复审:张淼 终审:郑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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