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汇鑫超市行政处罚公示 |
发布时间:2025-09-10 信息发布人: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相对人:靖宇县汇鑫超市 违法事实:靖宇县汇鑫超市销售超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10元。 2.罚款:500元。 处罚时间:2025年8月29日 处罚决定书文号:靖市监处罚〔2025〕31号
初审:刘财洋 复审:李鹏 终审:尹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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