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巧遇自选超市行政处罚公示 |
发布时间:2025-06-04 信息发布人: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违法事实:靖宇县巧遇自选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及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处罚结果: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元。3.罚款500元。 处罚时间:2025年5月30日 处罚决定书文号:靖市监处罚〔2025〕16 号
初审:郑丹琳 复审:封柏宇 终审:林维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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