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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县巧遇自选超市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5-06-04     信息发布人: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相对人:靖宇县巧遇自选超市

违法事实:靖宇县巧遇自选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及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相关规定。

 

处罚结果: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元。3.罚款500元。

 

处罚时间:2025年5月30日

 

处罚决定书文号:市监处罚202516 

 

初审:郑丹琳    复审:封柏宇    终审:林维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