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首页>靖宇县本级行政法信息公示>市场监督管理局>事后公示 返回首页
靖宇液化气站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14     信息发布人: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相对人:靖宇液化气站
 
违法事实:靖宇液化气站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2500元。
 
处罚时间: 2025年4月14日 
 
处罚决定书文号:靖市监处罚〔2025〕11号

 

初审:吴天硕    复审:鞠颖    终审:郑丹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