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2-03 信息来源: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靖宇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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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靖宇县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靖宇县永伟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 )
白环靖不罚字 [ 2020] 02号
靖宇县永伟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
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号码):220622NA000193X 地 址:靖宇县赤松镇青松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永伟
一、 环境违法事实证据
我局于 2020年9月15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养殖场化粪池东北侧有一堆鸡粪未经处理随意堆放。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的规定。
以上事实,现场勘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当事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二、免予行政处罚决定
我局于2020年9月18日以《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靖宇县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白环靖责改字[2020]06号)责令你(单位):在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禁止随意堆放,及时进行清运。
你接到我局责改决定书后立即进行整改,并于2020年11月24日向我局提交了陈述申辩材料,希望免除对你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因你环境违法行为轻微,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我局经研究同意采纳你陈诉请求,依法对你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 公章)
2020年11月30日
(责任编辑: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靖宇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