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9-08 信息来源: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靖宇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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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宏核新能源有限公司靖宇10MW光伏扶贫电站危废暂存间、危险品库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靖宇宏核新能源有限公司靖宇10MW光伏扶贫电站危废暂存间、危险品库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9-7225820
通讯地址: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靖宇县分局
邮 编:135200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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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宏核新能源有限公司靖宇10MW光伏扶贫电站危废暂存间、危险品库房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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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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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靖宇县赤松镇二道河子村南侧靖宇宏核新能源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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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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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宏核新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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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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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正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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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靖宇县赤松镇二道河子村南侧靖宇宏核新能源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地理坐标东经127°3′7.906″,北纬42°34′19.84″。靖宇宏核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17日取得了《关于靖宇宏核新能源有限公司光伏扶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山环审字(表)〔2017〕08号)批复。为满足企业生产需求,企业外购两座一体化成品库房,用于暂存废变压器油及废太阳能电池板,预计年暂存规模为废变压器油0.13t,废太阳能电池板0.15t。项目总投资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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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工作人员由厂区调配,不新增工作人员,故无新增生活污水。项目为危废暂存间、危险品库房,不产生生产废水。因此,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为废变压器油挥发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需严格落实密闭储存措施,产生的少量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界处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源为风机,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安装减震设施、安排专人定期维护等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分类妥善处理、处置。本项目建成运营后,自身不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暂存的废太阳能电池板及废变压器油。废太阳能电池板由厂家回收处置;废变压器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库房功能不同,按照相关要求采取不同的防渗漏等措施,确保污染物不会进入土壤环境,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六)鉴于本项目在储存过程中存在一定环境风险,你单位需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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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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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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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责任编辑: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靖宇县分局)
初审:林海洋 复审:彭龙涛 终审: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