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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2-25   信息来源: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靖宇县分局   收藏
头道松花江流域靖宇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开

审批类型及文号: 白环靖审字〔20249

项目名称: 头道松花江流域靖宇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建设单位:靖宇县宏泽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电话:0439-7225820

邮箱:jyhbwkk@126.com

地址: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靖宇县分局

邮编:135200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靖宇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靖宇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批复:见附件C:\fakepath\审批决定附件.doc

 




(责任编辑: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靖宇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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