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9-09   信息来源: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靖宇县分局   收藏
靖宇县中医院救治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靖宇县中医院救治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9-7225820

   联 系 人:彭龙涛

  通讯地址: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靖宇县分局

  邮  编:135200

项目名称

靖宇县中医院救治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靖宇镇和谐南路与国防路交叉口处东南200米

建设单位

靖宇县中医院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长春市中科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靖宇镇和谐南路与国防路交叉口处东南200米。项目占地面积3000平,新建1栋发热门诊综合楼,3层,项目建成后拟设置传染病病床20张(含负压病床4张,重病监护病床6张,普通病床10张)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废气 

通过施工场地边界设置围挡、堆放的建筑材料应使用苫布遮盖出入场地的道路定期洒水降尘、加强车辆保养和维护禁止超载减少停车怠速时间等措施,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气对环境空气质量基本无影响。

2、废水 

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施工区设置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澄清后,用于建筑施工,不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不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3、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选择运输路线,途径居民区时,应急速慢行、禁止鸣笛等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场界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噪声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堆存地点堆存。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采取以上措施后做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运营期:

1、废气

放热病房废气通过负压收集后,采用电子消毒设施处理后经高效过滤器处理排放。

消毒预处理废气经污水管道进入规划搬迁的靖宇县中医院建设的污水处理站的恶臭处理设施内处理,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水

本项目医疗废水经二氧化氯设施消毒处理后排放至院区化粪池,由化粪池引至搬迁后靖宇县中医院建设的污水处理站内,医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靖宇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珠子河,对地表水影响很小。在靖宇县中医院污水处理站未投入运行前,本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3、噪声

通过采取隔声减震和距离衰减措施后,可使本项目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门诊人员和医护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暂存在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医疗废物、检验废液、住院病人生活垃圾收集后暂存于医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5、地下水及土壤

通过消毒间地面做防渗处理,配备吸油毡、灭火器等应急物资及定期检查维护,可有效避免因风险物质泄露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责任编辑: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靖宇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