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10-18   信息来源: 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藏
靖宇县米村拌饭馆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或护照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靖)市监罚字[2018]10号 靖宇县米村拌饭馆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案 罚款 警告 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法》第二十九条 靖宇县米村拌饭馆 92220622MA14B34POX       220602*******151X 张国峰 1.警告;2.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2018/10/17 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 220622 2018/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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